民警接警后马上调阅沿路监控和宾馆门口事发当时的监控,但当时已经是凌晨一点,光线较暗,通过监控录像未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由于案发时间是凌晨,保安和服务员也并未注意到这一情况。
办案人员仔细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既然嫌疑人是用手机支付宝转走的钱,那支付宝上遗留的痕迹应该就是该案的重要线索。按照正常推断,这一笔钱汇入了哪个账号,该账号的户主跟本案就一定有关联!通过调阅受害人支付宝的转账交易记录,办案人员在受害人支付宝的“垃圾箱”中发现了交易记录,其中有两笔转账转给了支付宝实名账户“李某某”和“田某某”,同时还有一笔话费充值失败记录,通过技术手段,办案人员得知充值失败手机号持有人叫“罗某”,同时罗某和转账交易记录里的“李某某”是同户人员。
根据推断,办案人员大胆猜测“李某某”“田某某”和“罗某”三人中一定有涉案人员于是依法将罗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通过询问,罗某陈述了其通过受害人手机支付宝转账的违法事实。经过民警的耐心开导,罗某对当时自己的行为表示出强烈的悔意,同时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另一犯罪嫌疑人“龙某某”。
经过数日的摸查,办案民警在某宾馆二楼一个房间查获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并在该房间内一举查获另外吸毒人员四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希铭
编辑:吴若兰 实习生 刘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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