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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制贩新型毒品案二审裁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编辑:王娉娉 2016-02-01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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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周艳 杨莹洁)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被告人姚晓东、钟岳云、曹广林等团伙贩卖、制造毒品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岳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广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国第一例判处的制造、贩卖新型毒品芬太尼犯罪案件。

  1994年,安徽人姚晓东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又滑进了“瘾君子”圈子。他先试制冰毒,因难度太大,就改制新型毒品芬太尼。2013年4月,他在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某小区101大院租了一套房子开始制毒。

  2014年5月7日,公安干警擒获姚晓东。姚的下线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等一干人员相继被擒。经查,姚晓东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加工毒品芬太尼3548余克,其中将2699克交由杨明窝藏,并另将830克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贩卖给曹广林、钟岳云,将19.3577克于2014年1月至5月贩卖给赵艳芳。

  2015年5月13日,该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提出上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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