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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来源:红网 作者:刘淑兰 孙丙丽 编辑:刘艳芳 2016-02-15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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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宁乡站2月15日讯(分站记者 刘淑兰 通讯员 孙丙丽)为加强文物保护发展利用工作,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记者14日获悉,宁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辉代表县政府与全县29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宁乡县文物保护五纳入责任书》,对全县乡镇(街道)年度文物保护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书明确强调,各乡镇(街道)应尽快提交文物保护发展利用“十三五”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专干负责文物工作,每村(社区)文物点至少要明确一名文物守护员,与之签订守护责任书。乡财政年文物保护预算经费不少于5000元,镇(街道)财政年文物保护预算经费不少于10000元。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特别是结合全县“实力园区、新型城镇、美丽乡村”三大建设,至少遴选一处文化底蕴厚重的文物点,提升文物点知名度、美誉度,培育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促进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利用。责任书明确规定,文物安全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将文物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这是宁乡县政府连续4年与乡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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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淑兰 孙丙丽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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