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三十多岁的胡甲、胡乙、胡丙(均为化名)是新田县,年少时玩得很好,因在外省务工而聚少离多。今年2月16日三人一起吃过饭玩耍,想到不久又要外出打工而分别,均觉不舍,遂一起吸毒“娱乐”。三人来到一处民房内,通过联系弄来小量冰毒,后利用简易吸毒工具分别吸食,吸毒后三人心满意足地结伴离开。
当晚21时,新田县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三人形迹可疑,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三人对吸毒事实供认不讳,经人体毒品尿样检测三人均呈阳性。新田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胡甲、胡乙、胡丙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刘雪锋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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