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去年相比,今年株洲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应缴费用下降,幅度最大的比去年少交70余元,同时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择校费取消。
城区应缴费用下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春季应缴费用和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一年级应缴项目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合计缴费55.36元,比去年少交23元;二年级缴费56.39元,比去年少交23元;三年级缴费88.85元,比去年少交53.47元;四年级缴费83.41元,比去年少交56元;五年级缴费107.41元,比去年少交56元;六年级缴费107.67元,比去年少交56元;七年级缴费170.72元,比去年少交72.64元;八年级学费186.36元,比去年少71.62元;九年级缴费133.56元,比去年少交48.97元。
自愿缴费项目为校服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校服费只限城区学校收取。小学: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中学: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收费标准核定。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报市级以上发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伙食费由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核定,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高中择校费取消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和去年不同,全市高中全面实施公费生计划,不再招收择校生,面向择校生收取的择校费消失。
普通宿舍按每生每期300元收取,经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寓式宿舍按核定标准执行。
株洲市城区直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学生伙食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餐早餐不超过5元,中、晚餐不超过10元,且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农村只交作业本费和教辅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另收其他费用。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不超过每生每学期50元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向学生收取。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兴夏 李敏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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