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沈颢)长沙市中小学即将在2月22日开学,新学期报到的日子临近,新学期的学费标准也及时公布了。
2月17日,长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公布《长沙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与去年春季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书籍费略有增加。另请家长们注意,公办高中已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普高收费与去年同期差不多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本学期收费最高的是省级示范性中学高一年级,收费标准为1302元,“其他”类学校高一年级收费标准为1102元。与去年春季同期相比,今年各类别各年级的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仅有10元左右的增加或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增加的部分主要是“书籍费”,各年级书籍费都略有增加。
择校生按原标准收费
今年起长沙市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校服以学生自愿原则购买
对于家长们关心的校服费用,收费标准也有规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以学生自愿的原则购买,小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来源:红网
作者:沈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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