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收费,长沙市教育局日前下发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通知。今年春季收费还是继续沿袭去年下半年的标准,通知规定,今年春季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全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及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鉴于公用经费已预算到校,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此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取消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或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有偿培训补课,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通知还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过去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红网
作者:刘飞平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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