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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出台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吴若兰 2016-02-19 0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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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2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下周一是各中小学开学的日子。昨日,长沙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相较去年,今年春季的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明确提出今年起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对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长沙县按照城乡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市民如遇乱收费现象,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均未发生变化。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批文,方可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收费。
  
  此前的秋季收费标准中曾规定,公办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而今年的春季开学收费标准则提出,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鉴于目前长沙市公办园收费政策尚未出台,长沙县今年的公办园收费标准在原政策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
  
  对于城区各街道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40元/月。乡镇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6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20元/月。
  
  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260元/月,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不超过100元/月。
  
  收费标准中还要求,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标准园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县教育部门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普惠园等级、办园设施条件、财政补贴额度和幼儿园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普惠园审批时约定。
  
  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自主定价,并按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做好公示,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严禁虚假宣传和擅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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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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