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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一万二换来三年徒刑 常德一男子入股赌场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2016-02-23 14: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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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汉寿2月23日讯(通讯员 王钢)汉寿男子冯某入股他人赌博场所,两个月内非法获利12000元。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22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以来,喻某(已判刑)和孙某、马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汉寿县城某小巷内,利用一茶馆开设赌场。除提供场地、桌椅外,喻某等人还提供“跑胡子”、麻将等作为赌具,供他人赌博。赌客胡牌后,喻某等人从中每盘“抽水”5元至30元不等。“茶馆”经营期间,参赌人员往来不绝,生意兴隆。

  2014年年初,冯某以1800元购得马某在“茶馆”的股份,并参与“茶馆”日常经营管理。2014年2月、3月期间,冯某等人分别“抽水”1.39万元和3.7万元。2014年3月28日,冯某将“茶馆”股份转让给李某等人。入股“茶馆”期间,冯某共分得1.2万元。
  
  2014年4月1日晚,李某等人经营的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冯某入股“茶馆”的事随之案发。到案后,冯某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司法机关认为,冯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因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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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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