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今年29岁,湖南省衡东县人。2015年4月至12月,吴某伙同史某、文某在浙江省台州市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支撑不下去,三人将钱平分后,各自携款逃跑。案发后,警方立案侦查,并将三人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吴某分得赃款30余万元后,回到湖南农村老家,摆出一副衣锦还乡的样子,并沉迷于赌博,春节短短十几天,就将这笔钱输了个精光。2016年2月23日,吴某准备乘车外出时,在衡阳东站被民警抓获。目前,吴某已移交给案发地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李敏闫海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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