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0时许,郑某某(被害人妻子)因催促李某某还钱,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李某某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口角。龙某某叫来两个人帮忙,继续催李某某还钱。李某某因对方人多,与对方发生冲突后,感觉吃亏,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叫人来帮忙,并告知对方可能有刀。杨某遂电话通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一同前去帮忙,并叫人送去刀具。随后,四人将龙某某砍伤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龙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萍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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