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真是好,在我生病时帮了我一把。”凌某感激地说。去年年初,凌某患上尿毒症,高昂的医疗费让原本不宽裕的一家更加愁眉不展。乡镇按程序为其申报了低保,县民政部门给他发了一笔医疗救助金,让他家渡过了难关。
近年来,衡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了城乡贫困患者家庭的医疗困难。去年,衡阳县大力推行“精准救助、精细管理”医疗救助模式,建立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保险救助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将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部分资助城乡低保户参合参保;开展普通疾病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主要涉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恶性肿瘤等9种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25%-30%提高到50%-70%。
同时,县民政部门还不断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网络即时结算机制,在2011年全县开设2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去年又新增3家,县乡即时结算定点医院覆盖率达到100%。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看病基本医疗费全免,城乡低保对象按政策规定应获得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办理转诊证明,出院后凭有关手续,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负担。
笔者从衡阳县救助服务中心了解到,去年全县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719.31万元,惠及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79638人次。
来源:红网
作者:刘莉君 谭文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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