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与妻吵架后偷鞋价值仅百元 一年内盗窃三次获刑9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李博偲 编辑:周芬 2016-02-29 15:24:5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邵阳2月29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 李博偲)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心情不好,就到一鞋店偷拿两双鞋,虽然价值只有一百元,但查明该男子在一年内三次盗窃,应该追究刑事责任。2月29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只是偷了两双鞋,就受到这么重的处罚,到底亏不亏?
  
  2015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因与妻子吵架,越想越气愤,遂到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市场闲逛,在一北京布鞋专卖店窃取了两双运动鞋,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两双运动鞋价值为100元。
  
  另查明,李某曾于2015年5月9日因盗窃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行政拘留十天;2015年9月6日因盗窃被邵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天。
  
  两年盗窃三次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两年内盗窃三次,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多次盗窃,指两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且不论金额大小,即可构成盗窃罪。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李博偲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2/29/106002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