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湖南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村民龚某,在空地上燃放前不久从该镇某烟花经销商店购买的一名叫“富贵雷”的烟花。因第一次点火不成功,接着他又去第二次点火。由于引火速度极快,一下子燃着了烟花,躲闪不及的龚某被瞬间冲出的烟花炸伤了右眼。龚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等2000余元。
随后,龚某以烟花有质量问题为由向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长春工商所投诉,要求经销商郭某对此作出赔偿。接投诉后,长春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并召集当事各方协商调解。2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郭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龚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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