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行业,但在餐饮行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一直以来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依然大量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座位费”和“消毒费”是餐厅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
平时市民去中、高档餐饮店就餐时,是否经常在结账时被收取过诸如“座位费”或“消毒费”之类的费用呢?在记者随机采访了8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曾遇到过,甚至有市民认为这些费用是正常的。
3月1日,记者先后前往城区内多家餐饮店咨询,其中仅有一家餐饮店明确表示不收取此类费用,剩下的4家餐饮店中,名目不一的进行了收取。“我们不收消毒费,座位费是每人一元,另外一桌还会配备两包纸巾,每包纸巾也是一元。”一家餐饮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城区的中、高档餐饮店基本都会收取这项费用,“不是说只有我们一家才收。”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利放弃这项服务呢?记者向这位餐饮服务人员发出疑问,她表示,这是店内的规定,她也无权更改。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监合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该局接到的涉及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投诉共20余起。“浏阳很多市民对此已经习以为常,或者觉得就一两块钱的事情,懒得去计较。”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其实就等于和餐饮企业间签订了一份就餐服务合同。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座椅,是餐厅应当履行的义务。餐具消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更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权利。“这其实是等于将原本属于餐饮企业的成本变相地转嫁给了消费者。”
“禁止自带酒水”市民遭遇到可投诉
除了“消毒费”的收取逐渐成为了餐饮行业转嫁给消费者的“潜规则”外,禁止自带酒水也是餐饮行业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在3月1日记者走访的餐饮店中,多家餐饮企业明确规定,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需额外收取服务费。
“没办法,顾客在这里消费酒水后,瓶子就直接丢在这里了。还有的顾客喝多了,吐在地板上,我们打扫的时候很麻烦。”对于酒水费的收取,位于浏阳大道上的某餐饮企业服务员如是解释。
“顾客如果有酒水需求,可以直接在我们店里购买,比外面也贵不了多少钱。”这名服务员说。
记者看到,这家餐饮店中的白酒价格从98元至388元各价位都有。其中,一瓶“小糊涂仙半斤装”标价98元、开口笑9年标价188元……这些酒的售价平均比市面上要高40元至50元。
对于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网监合同科负责人说,消费者不仅有权选择在哪一家餐厅就餐,在同一家餐厅也有权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以禁令形式拒绝消费者就酒水问题协商,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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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遇到霸王条款可拨电话投诉或咨询
近几年来,有关于浏阳市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投诉时有发生,“如果真要较真,那一年肯定不止这寥寥20多起,其实现在市民面对此类霸王条款时,很多时候也缺乏较真精神。”该负责人说。
“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再次遇到疑似‘霸王条款’的内容,可直接拨打12315和83013860进行投诉和咨询。”
这些霸王条款消费时多注意
1、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消费者减少定席数数量且未如约告知的,餐饮企业收取必要的违约金是合理的。
但餐饮企业收取违约金的行为不能超出合理额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餐饮企业不区分实际损失大小,统一按照原订席数全额收取的做法,超过了受法律保障的违约金比例,也使餐饮企业的实际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
2、“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消费者在餐厅应尽到审慎义务,妥善保管自身财务。但餐饮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免除自身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诸如“概不负责”或“责任自负”这样的绝对化用语,就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3、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餐饮企业不能以消费者不听建议自带部分食品为由,免除其在全部就餐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更不能剥夺消费者依法投诉的权利,餐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消费者的投诉权利设置障碍。
4、包间最低消费XX元。
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也容易产生浪费等现象。
来源:红网
作者:谢鹏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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