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罗某联系黄某欢到桂东县城,商量解决与被害人黄某之间的纠纷。黄某欢从家中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李某一同前往桂东县汽车站附近某网吧与罗某会合。见面后,黄某欢把菜刀给了罗某。三人在网吧中找到了黄某。黄某欢与黄某在商谈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发生拉扯,继而厮打在一起。罗某见状,上前对黄某进行殴打,并从身上拿出菜刀,将黄某右上肢和双脚砍伤。经鉴定,黄某伤情构成轻伤、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24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欢执行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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