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田某是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人,无固定职业。2014年6月,田某以“李黎”的虚假身份信息注册QQ,在互联网上结识了被害人小朱。在取得其信任的情况下,田某编造自己开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向小朱借款5万元,并许以高息。同年12月16日,田某在前款未还的情况下,又来到小朱家中,谎称自己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资金赔偿他人,再次向小朱借款5万元。田某“正儿八经”地以“李黎”的名义,向小朱开出了10万元的借据,承诺一个月后前后款限全部归还,并当即支付了5000元利息。谁知,钱得手后,田某便更换手机号码,使小朱无法与之联系。
2015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案发后,田某家属退赔被害人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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