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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非法狩猎、毒杀候鸟案公开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姿言 编辑:刘艳芳 2016-03-08 0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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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3月8日讯(分站记者 刘姿言)3月7日,备受公众关注的东洞庭湖非法狩猎、毒杀候鸟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过公开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某在洞庭湖收鱼期间,伙同被告人钟某等人共同购买百克威农药,多次在保护区内毒杀野生候鸟,并将毒杀的候鸟贩卖至常德市汉寿等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何某等7人无视国法,结伙采取毒杀手段,造成国家重点保护、“三有”保护(“三有”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水鸟大量死亡,使国有自然资源受到严重损害,情节特别严重。
  
  上午9点40分,法官当场宣判:何某、钟某、方某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龙某、龙某如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此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617元,由7名被告人应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各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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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姿言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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