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二次救助的原则,患病职工本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由天心区总工会酌情集体研究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须提供《2016年度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申报人的书面申请、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费用发票、结算清单、困难职工档案表(需加盖基层工会印章)、长沙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患者是低保户或是残疾人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长沙天心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在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后,将对所有拟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费用、所移植器官来源的费用、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营养药、保健药及医疗保健器材费用、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整形、美容等所导致非正常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不在救助范围内。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杨娴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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