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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于实体店

来源:红网 作者:赵芸 编辑:刘艳芳 2016-03-09 1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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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3月9日讯(分站记者 赵芸)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如果网购的一般商品,消费者在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颁布快一年了,商家执行得怎样?记者通过随机调查岳阳市民发现,大部分网友表示从中获益,不过也有商家想方设法设置“拦路虎”,让消费者“知难而退”。
  
  实体店:买了退,店员不理睬
  
  “我在沃尔玛买了一款纸尿裤,159元一袋。”李女士说,她家里的宝宝一岁半,纸尿裤消耗非常大。
  
  纸尿裤买回来后,因为家里还有存货,李女士并没有拆封。第二天,好姐妹约她一起逛街,在另外一家超市,她发现同样品牌的纸尿裤只要106元。“当时心在滴血,同样的产品居然价格相差那么多。”李女士觉得心头窝了一堆火,回家找出纸尿裤和小票就去沃尔玛超市退货。“我拿去退货时,店员问我是不是哪里质量不好,我说觉得价格太贵了,不想要了。”李女士说,“我以为店员会给我退货,没想到店员和我说若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不能退货。我跟她提‘七天无理由退货’,她也不怎么理睬我。”
  
  电商: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驾”网购族
  
  这几天,记者通过街头采访、电话以及网络问询等方式,随机对100多名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八成市民有退货经历。
  
  “以前买了不合适的衣服,跟卖家要沟通半天才能退货,费时费力,有时候卖家还会在页面上标注颜色、款式等不能成为退货理由。”市民徐女士介绍,随着去年315新《消法》实施,这样的状况得到了不小改变。
  
  但在微博或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销售商品中,与电商“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一样,很多市民遭遇退货难。“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很难用新消法维权。”12315工作人员针对微信代购这一模式表示,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微信代购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进行维权。
  
  工商:只适用于电视、网络等购物
  
  “实体店的购物只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12315工作人员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于实体店购物。“现在随着网络购物成为家常便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法律条款越来越让消费者吃不准,这条法律条款到底在什么地方才适用呢?”12315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采用这些方式购买的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这条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实体店购物。”
  
  网购退货操作指南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的出台让网购退货有了更细化的操作指南。”据介绍,《指引》中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七天”如何界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同时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在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为此,《指引》增设了4类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特价清仓商品。
  
  其次,对于“商品完好”,《指引》也有了明确说明,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七日期间的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

来源:红网

作者:赵芸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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