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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话慈善 让公益慈善更完善更阳光更精准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刘飞越 2016-03-12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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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秦希燕代表(左二)、傅莉娟代表(左三)、黄志明代表(右二)、冯丹藜委员(右一)做客“热点面对面”会客室,就相关话题进行交流。记者 赵持 摄

  审议《慈善法》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也是此次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将开启一个依法治“善”时代,使“慈善之路”更宽、更多、更畅。

  通过法律的确定,倡导一种全民慈善,整整走了10年的慈善立法即将“修成正果”。3月11日,联合访谈请来了四位代表委员,谈谈他们的期望和看法。■记者 黄娟

  【本期特邀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傅莉娟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志明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侨联副主席、香港新青年出版社董事长 冯丹藜

  制度短板:慈善的苦恼和困惑

  中国人一直有扶危济困的传统,但不少人在参与慈善事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度的规范,收获很多感动的同时也遇到过苦恼和困惑。

  秦希燕从2003年开始为农民工免费讨薪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这个事情很有意义,但过程中也有一些苦恼。希望通过法律的完善,对于一些侵害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傅莉娟认为,要把慈善活动做好如何监管的问题必须解决。“比如捐赠希望小学,建设过程中间的资金使用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地方;比如援助贫困学生,可能选上来的并不是最困难的孩子等等,这中间即使只发生一起不真实,也会影响捐赠者对于慈善的信心。”

  黄志明作为一名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希望《慈善法》的出台可以让捐赠渠道更加畅通,“有一些慈善协会、慈善组织收到募捐的财物没有捐出去,成了聚财的地方。让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尤其是专注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们信心不足。”黄志明建议,民政部门利用“互联网+”建立数据库对所有慈善协会、企业、个人进行登记,同时,将募进来和捐出去的数据做到清清楚楚,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冯丹藜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从父母手上接过的责任,《慈善法》的出台对她来说是“及时雨”。“一个公益慈善组织,能够帮助政府做很多工作,对需要帮助的对象来说是一种社会的关爱,一种福利。”她希望通过宣传《慈善法》,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汇聚更多的爱心。

  阳光透明:激活老百姓慈善信心

  作为一部即将出台的新法,《慈善法》让人感受最深的就是对于慈善组织的规范。

  傅莉娟谈到《慈善法》亮点时说,“对于非法运营的慈善组织来讲,我认为惩处还是蛮严的。”《慈善法》通过对慈善组织的规范,通过阳光透明的管理,有望激活广大市民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傅莉娟建议,一方面规范慈善组织、严格审查,门槛降低但质量、运转不能低效。第二要加强监管,慈善组织的财务报表必须通过媒体、通过审计公开。一旦发现慈善组织违规进行慈善侵吞,或者损毁捐赠财产,要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

  冯丹藜认为,慈善的阳光透明需要全民发力,“很多人行善不留名,不图回报,从个人愿望来说是好的,实际上却留下了漏洞。公益捐赠不论大小,捐款就应该有捐款发票。有了《慈善法》,还需要通过宣传让全民都懂法,配合执行,才能让公益事业透明阳光。”

  汇聚爱心:让慈善之举更精准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人民币,达到1000亿元左右。

  秦希燕认为,《慈善法》的及时出台是完善法律的需要,是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美德,体现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同时,也是攻坚扶贫,促进扶贫事业的需要。

  “通过法律的确定,倡导一种全民慈善,并且把慈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不是有钱才可以做慈善,有慈善的心,慈善的行为,慈善的服务都是慈善。”傅莉娟说,“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这个概念在中国传统来讲就是普遍的,上升为慈善,通过正面倡导和引导,让更多人力所能及地参与慈善事业,汇聚更多的爱心善举。

  “公益慈善不是一个概念性的东西,专业性很强。需要有组织,有目标管理,有项目分析,有运作技巧。”冯丹藜说,精准扶贫是一个崭新的说法,公益慈善事业也应该如此表述。“现在国内的公益慈善有这么一个现象,发生偶然事件、突发事件后,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基金关注点全部聚集到一块,资源堆积形成重叠和浪费。每一个公益慈善组织都应该有明确的服务目标,有专门的公益慈善项目,科学的运作方式,既杜绝了求助无门也避免了过度捐助。”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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