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现年49岁,四川省犍为县人,2013年7月通过好友介绍,认识了湖南攸县籍商人尹某。在交往中,车某获悉尹某酷爱投资珍贵木材,正好车某所在的四川犍为县是盛产野生润楠(楠木的一种)的原生地,于是,车某提议由自己从当地收购野生润楠,再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尹某,尹某觉得价格合理,欣然答应。两人虽明知楠木受国家保护禁止买卖,仍铤而走险。
后来,车某以每吨800—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53吨润楠,分两次从四川运到湖南攸县,卖给尹某。很快,尹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情被警方知晓。攸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刑事立案后,刑事拘留了尹某。车某回到四川后,听说东窗事发,立马逃亡外地。直至2014年尹某因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刑罚时,车某仍未被抓获。
潜逃两年后,车某于2016年年初被攸县警方抓获。
检察官介绍,润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原木和原木制品均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355条之规定,个人或企业在未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砍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楠木,将构成盗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来源:红网
作者:王牧野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