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于1941年出生,已年逾七旬。江某与纪某曾是情人。后来,江某见纪某与马某交往,且开始疏远自己,便对马某心怀不满。2015年5月19日12时许,江某在汉寿县城偶遇马某,上前指责马某不该与纪某交往,还冲上去抓住马某的衣服。两人随即扭打起来。江某将马某推倒在地,并压在马某身上,挥手打了马某几拳,造成马某右手骨折。经鉴定,马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到案后,江某如实交代了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