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1时许,流峰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板桥村村民刘某在一间存放杂物的闲置独立简易小平房中点火,导致平房起火燃烧,好在周边无其他附着建筑,没有造成更大损失。民警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因母亲不愿给他钱购买毒品,而用打火机将自家所有的一间杂房(价值4000余元)点燃烧毁。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曹玉萍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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