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仇某现年40多岁,是汨罗归义镇原上马村村民,现在经营一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13年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于是找到同村担任村书记的罗某某和会计霍某某借钱周转。
因仇某承诺会尽快还钱,罗某某、霍某某将原本是村上的集体资金100万元挪用借给仇某某。2014年初,仇某将上一年借用的100万元还给了罗某某、霍某某。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仇某再一次因为公司运转困难,先后从罗某某、霍某某处借走村上集体资金219万元,因偿还不及时,被村民发现,事情暴露。案发后虽然仇某积极偿还所欠资金,但仍有102万元无法收回。
来源:红网
作者:李婷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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