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澧县3月17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南澧县男子谭某自称为了防身,非法持有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两枚和黑色折叠匕首一把。3月15日,经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12月1日15时许,澧县澧阳派出所民警在涔南乡附近查禁赌博窝点,对现场参赌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当场从谭某身上搜出仿六四手枪一支和黑色折叠匕首一把。随后,民警将谭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检查,又搜出黄铜色子弹两枚。经鉴定,收缴的手枪被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黄铜色子弹为军用枪弹。
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14年9月17日,谭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5年5月1日刑满释放。
司法机关认为,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能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因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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