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车停放在县委大院左右通道上,致使县委工作人员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3月17日早6时54分,司机胡某、张某等7人以与县某渣土公司签订的合同(即司机购买车辆,渣土公司为其招揽业务,3年内返还本金)不能兑现为由,驾驶四辆翻斗车进入县委大院,企图向县委、县政府施压。胡某等人将四辆翻斗车分别停放在县委大院左右通道上,尔后离开现场去吃早餐,致使县委工作人员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7时20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通过查询车辆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后,现场民警劝说胡某等人将车开离现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在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7时40分,胡某等人才将车辆移走。治安大队依法将胡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区域。经询问,胡某等人如实陈述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事实。
目前,胡某、胡某勇、郭某、张某等4名违法人员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张某某、梅某、严某被予以行政罚款处罚。汉寿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合理表达诉求,如若冲动行事非法闹访,面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来源:红网
作者:曾庆福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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