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资公司非法吸收1.6亿存款
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包某成立了一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牟取利益,该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下,以每月利息2%至3%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公司员工向其亲属、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群体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近700人非法吸收存款1.6亿余元,再以每月利息3%的高息将非法吸收所得来的钱借给该公司的借款项目,并从中赚取部分利息差。
在此过程中,该投资公司为了保证其自身利益,李某和包某实行代收代付制度,开设资金过渡账户,并安排犯罪嫌疑人包某以其个人账户作为投资公司的资金过渡账户,负责筹集众多放款人的资金,并把资金经过渡账户支付给借款人。
为了筹集资金发放众多放款人的利息,该投资公司便以借款项目仍然需要资金为由,继续向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相关资金进入金山公司的资金过渡账户以后,并未支付到借款项目中去,而是由投资公司作为借款项目所应付的利息代借款人向众多放款人进行支付,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其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也越来越典型。
至2015年1月,因金山公司资金链发生断裂,无力继续向众多放款人支付放款利息,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警方:立案35起涉案金额20余亿元
该案立案侦查之后,专案组民警先后在省内多地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七人,其中,依法取保候审两人,刑拘并依法逮捕五人。目前,李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为了挽回损失,专案组民警深挖该案资金去向,力求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通过办案人员调取到的大量涉案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往来的银行流水账目,逐一核实了该案涉案资金的去向,并及时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资产多处,包含土地、房屋、厂房、设备等。目前,该案所有查封、冻结的涉案资产均随案移交给检察机关。
从2015年1月开始,岳阳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打处”非工作,制定了《岳阳市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公安局长唐文发负总责,各相关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年共立案35起,破案17起,涉案金额20余亿元。
提醒:高利有陷阱存疑多查询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年利率高达20%”面对这样的诱惑,你是否也会心动呢?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民警办案中发现,受害人大多数以上是老年人。因为老年人手中掌握着闲散资金,面对高回报投资却又没有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很容易成为此类诈骗案件的受害者。民警提醒: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李婷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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