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河南撞死人逃到长沙县
2012年的1月,常晓还是一名货车司机,事发前他正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在河南省襄城县的路上,谁知意外就在不经意之间发生了,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在车祸中身亡。
常晓自己跟警方交代,事发当时突然不知如何是好,胆怯的他害怕要承担责任,便选择了逃跑。随后他便离开了河南,来到了长沙县黄兴镇,隐瞒了自己的身份,并更改了职业,在一家物流公司做起了搬运工。
河南警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发的相关证据资料,早就锁定了肇事车辆以及车辆驾驶员,因此常晓从2012年起,因肇事逃逸已经被警方锁定,成了一名网络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4年后,3月17日,黄兴中队交警正在进行常规的检查,当其要求一辆牌照为湘AEE335号小货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神情慌张,不大配合交警执法。“当时觉得驾驶员有事隐瞒,于是根据其身份信息开始查询。”通过查询,揭开了常晓一直隐藏数年的在逃嫌犯的身份,并立即对其进行了控制。
致人死亡后逃逸触犯刑法
目前,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通知河南省襄城县交警大队,并将该犯罪嫌疑人常晓移交给长沙县公安局看守所,案件将做进一步处理。
“如果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选择了逃逸,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法制科交警介绍,如果这一类的肇事者不积极配合选择逃跑,就会成为网上追逃的逃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月至今,长沙县交警大队通过交通事故、日常执法或者通过车管处罚等业务窗口,共查处了5名网络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个别也是像常晓一样在事故中致人死亡后没有主动投案被通缉了,他们中有的甚至糊涂到不知道自己是逃犯。”交警表示。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理,一旦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跑,法律一定会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钟晴
编辑:吴若兰 实习生 刘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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