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1992年9月出生于湖南芷江。李某与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丁某有过不正当关系。2015年10月2日下午,王某与妻子在市场卖菜。李某多次打电话给丁某,但丁某均未理睬。王某见李某一直打电话给妻子,心里烦躁,接听了李某打来的电话。两人在电话里互相谩骂,李某对此怀恨在心。当日19时许,李某拿来两根长约70厘米的钢管,来到王某卖菜的某市场巷子口,持钢管将正准备回家的王某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萍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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