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乡镇干部职工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的村(社区)支两委人员喜庆事宜,也不得赠送礼金和礼品……”
“这个规定太好了,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村干部不能‘任性’办人情了,我们到寒冬腊月不用为赶人情发愁了!”看到文件第三款的规定,老宋和同事们拍手称好!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辰溪县强力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县乡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执纪,先后制止借升学、生日、乔迁以及超范围操办婚丧事项30余起;查处10起,处理干部11人,其中免职2人,基本遏制了国家公职人员借婚丧喜庆敛财的不良习气。
但在农村(社区)陋习未改,村(社区)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滥而多,影响民风和社会风气。特别是黄溪口镇所在的片区六乡一镇系瑶族集聚区,受邻县影响风俗独特,仅生日就有满月、1岁、10岁、36岁等均可兴办喜宴,一些村干部便借机大操大办,邀请乡镇干部参加“撑门面”。
而乡镇干部因为有规定,不仅只能办红事和白事,其他的乔迁、升学、生日等不能办,操办红白喜事的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成了“村干部‘任性’办、乡镇干部不能办”的格局。曾有个别乡镇干部在腊月接到8张村干部的请柬,搞得乡镇干部苦不堪言。
“现在最低标准是100块一处,关系好的200块。去,8张请帖就要千把块人情钱,工资只那么多,老婆孩子要吃饭;不去,不理解的人说你瞧不起人,怕以后工作难开展!”一位乡干部道出了其中的苦恼。
为了规范村(社区)支两委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风好转,3月中旬,辰溪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村(社区)支两委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村(社区)支两委人员要带头廉洁自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除婚事、丧事之外,禁止操办其他一切喜庆事宜。操办喜庆事宜时,不得采取一事异地、多次、分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收受非亲戚关系的乡镇干部职工、外村(社区)支两委人员的礼金和礼品。乡镇干部职工、外村(社区)支两委人员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的村(社区)支两委人员喜庆事宜,也不得赠送礼金和礼品……”
仔细研读规定的条款,辰溪县的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县里出台的村(社区)干部“限宴令”,严于省纪委出台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号称湖南省最严“限宴令”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一是“除婚事、丧事之外,禁止操办其他一切喜庆事宜”,省纪委只是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这方面辰溪县的规定更严。二是“乡镇干部职工、外村(社区)支两委人员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的村(社区)支两委人员喜庆事宜,也不得赠送礼金和礼品”,参加要受处理。这方面省里没有具体规定。
但在严厉的制度里,也透露出组织对村(社区)干部的关怀。“对村(社区)支两委人员家里的丧事,乡镇可以集体名义派代表购买花圈进行慰问,但不准赠送礼品、礼金。”辰溪县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这样规定,既符合本地风土人情,又能体现出组织对村(社区)干部的关心。
辰溪县在规定中明确:乡镇党委和纪委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每次操办婚事前10日和后10日内必须向乡镇纪委报告,丧事要即办即报,乡镇纪委在接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这样要求,就是给我们县纪委留下时间,可以及时派人到现场去抽查!”辰溪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村(社区)支两委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此规定处理;乡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予以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米承实 米久芳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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