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到洛王一家美容造型店做头发,造型师建议我染发,我当时答应了。”李女士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说好支付300元美发费,为头发染色。
李女士说,头发上色的时候,她感觉很难受,要求理发师赶紧冲洗掉,“药水味道很重,就像种植农作物时洒下的肥料一样,当时我眼泪都被熏下来,非常呛人。”李女士说,回家后头疼得厉害,她以为自己太累,也没有太在意,
两个多小时后,李女士再摸头发的时候,发现头上都是水泡和结的壳,之后找到店家,在店家的陪同下去了医院,被确诊为接触性皮炎。店家支付了药费,但是除此之外不愿意退钱,并拒绝给予任何赔偿,李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3月27日,岳阳楼工商局洛王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仔细询问了当时的情况,第二天,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耐心向商家讲解。最后,商家接受了工商部门的调解,同意退还消费者300元染发费,并赔偿后期医药费7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调解结果。
来源:红网
作者:赵芸 姜滔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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