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让,男,土家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出生,永定区沅古坪镇人,正科级干部,大学本科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近年来,中央、省市区纪委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龚让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顶风违纪,其行为违反了生活纪律。2016年2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龚让同志予以党纪立案,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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