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阳市南岳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2016-04-01 10:11:0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4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衡阳市南岳区纪委监察局对2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1.南岳大庙文殊殿火灾事件6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3月17日凌晨南岳大庙文殊殿发生火情,区纪委对南岳大庙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区民宗局、区文物局的6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区民宗局没有及时按照南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大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与大庙佛教组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未按区安委办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存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现象。区文物局大庙管理所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值晚班含庙内监控室值晚班,致使没有及时发现火情,延误了救火时机,造成了大庙内的财物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存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现象。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区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涛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周跃华行政记过处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旷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朝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区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敏党内警告处分、大庙管理所所长肖志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教育局2名干部中餐饮酒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3月25日,群众举报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明,体卫艺股副股长旷晓文中餐饮酒,区纪委分别对其2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旭明,旷晓文中餐饮酒属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衡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明和体卫艺股副股长旷晓文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海和区教育局纪检组长朱桂娥进行约谈提醒。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4/01/105082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