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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崽可享哪些免费公共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少龙 夏盛 编辑:王娉娉 2016-04-01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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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少龙 夏盛)3月30日,十二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中规定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可享哪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针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3月31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详解。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条例修正案》规定全面两孩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即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登记,不需要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递交再生育申请,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查,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取消生育服务登记。

  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奖励?

  《条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号召,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已领“独生证”再生育如何处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享受优待政策吗?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正案》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待遇。

  之前的违法生育如何处理?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如果妇女自己要求孕检是否收费?

  《条例修正案》取消了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参加孕检的规定,只是意味着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必须参加孕检的义务了,但是孕检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的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因此,如果妇女自己要求孕检,卫生计生部门必须继续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检服务。

  为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的诚信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生孩子可享哪些卫生计生服务?

  (1)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2)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

  (3)为准备怀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4)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5)为孕产妇免费进行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

  (6)对准备怀孕的夫妻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7)为新生儿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进行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

  (8)为在湖南省内所有出生的新生儿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9)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手术)。

  (10)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还能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吗?

  原《条例》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且未及时终止妊娠的育龄夫妻,在责令其限期终止妊娠时,可一并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因实际工作中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对违法生育的遏制作用有限,却为少数地方“放水养鱼”提供了依据,故《条例修正案》取消了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的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有权责令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人员限期终止妊娠,但不能再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

  做结扎复通术是否还要批准?

  《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后,群众取环、做结扎复通术及接受其他恢复生育手术,无需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也无需到指定的机构施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施术即可。

  对湖南人口发展有什么影响?

  据测算,预计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20-35岁有较强生育意愿的人群规模约为207万,如果这些人群在三年内全部生育,则在2017年将形成一个130万—160万的生育高峰。由于本次高峰是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势能的集中释放,其特点是脉冲式的,短暂而猛烈,对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持续有效供给将是巨大的挑战。可以预见,该批出生人群在不同年龄段将会遭遇各种困难:产床紧张、入园难、上学挤、就业竞争压力大等。因此,我们提倡大龄育龄妇女尽早生育第二个子女,年轻女性适当推迟生育时间。

  还要抓计划生育工作吗?

  这项工作要继续抓。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二要强化妇幼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让群众生出健康的孩子;三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特殊家庭的扶持力度,对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四要加强托幼、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让群众生得起,养得起,教得好。五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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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少龙 夏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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