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郑某在新田县城居住,与一帮吸毒的“朋友”来往密切。2015年11月9日,陈某、邓某、李某等“朋友”先后来到郑某居住的房屋,郑某与大家一起闲聊后,都觉得不够尽兴。陈某从身上拿出一小包冰毒,并在郑某家中找到吸毒工具先行吸了几口毒品然后离开,邓某、郑某、李某随后各自吸食毒品。李某正在吸食毒品时,听到外面有公安民警前来抓捕的声音,邓某等人急忙将余下的毒品丢入垃圾桶,将吸毒工具藏起。
新田公安民警在接群众举报后快速出警,当场将郑某、邓某、李某3人抓获,郑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邓某、李某因吸毒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通过工作,李某也随后到案被行政拘留。
新田警方依法将案件侦查终结,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郑某为其他多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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