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向某从小在洞庭湖边长大,知道西洞庭湖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知道国家在禁渔期禁止捕捞的规定,201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为了捕鱼赚钱,汤某、向某却顾不上这么多。2015年4月13日晚7时许,汤某、向某偷偷驾了一艘小船,来到西洞庭湖目平湖柴胡嘴水域,使用电机打鱼。当晚,两人捕了48斤鱼,正准备继续捕捞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到案后,汤某、向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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