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刘某只有初中文化,系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村民。2015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刘某驾车在芙蓉北路与银星街交叉路口等待红绿灯时,无意间看见妻子的车停在边上,男子吴某驾车,妻子则坐在副驾驶座上。刘某醋意顿生,怀疑妻子与吴某有不正当关系,操起车上的棒球棍,立马下车,拉开妻子车子的车门,朝吴某一顿猛击。经法医鉴定,吴某被致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赔偿吴某医药及损失费3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覃洁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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