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此次年检对象为凡在2015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和民族宗教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重点为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否落实“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相关文件规定、党组织组建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以及参与扶贫攻坚及公益活动情况等。
该区规定,年度检查结论存在以下十八种行为的视为年检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没有按规定经过审批的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担(兼)任主要领导职务并领取报酬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又未经批准的;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永定区对年检不合格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田贵学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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