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此次大病保险追补对象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报销且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低保困难群众(以出院时间之身份为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已经遴选出来符合2015年度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承办大病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在4月8日前,上门通知提交相关报销资料。
对于符合报销条件又没被系统遴选出来的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咨询、核实、申报,或拨打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病保险咨询电话:83601479。此外,2016年度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人社局大病保险窗口。预计到今年5月,医疗保险系统升级后,在协议医院就诊将可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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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追补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浏阳市城乡居民参保病人住院结算支付单(须加盖浏阳市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章)。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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