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男,40岁,大学文化,湖南省桃江县鸬鹚渡镇农民,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7月22日下午1时许,曹某某用“刘正华”的假名到长沙市某家装饰公司应聘面试,趁该公司洽谈区15号桌一时无人之际,盗走其桌上一台平板电脑。次日上午9时许,曹某某又来到开福区另一家装饰公司,趁招聘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之机,曹某某将其桌上价值4000余元的苹果6手机盗走。在2015年7至8月期间,曹某某用“刘正华”等化名先后8次在长沙市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内的装饰公司借应聘面试作幌子,盗窃他人平板电脑、手机等物,总价值12627元。
同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天心阁的一家网吧将曹某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刘艳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