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其中,养老、失业保险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不封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基数高低,关系到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实施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险统一稽核(书面稽核和现场稽核)和经过行政监督检查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具有法定效力,经办机构必须切实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整。
例如:岳阳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438元,则参保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63元,最高不得超过10314元。如果某参保人员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应发数,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在2063到10314元之间,则按其个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63元的,以2063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0314元的,以10314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低与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密切相关。
今年稽核的范围包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团体。市本级共有1400家左右参保单位,今年的稽核将突出石油、化工、造纸、电磁铁、金融证券、机械制造、商业服务等重点行业,抓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重要的民营企业等重点单位。
往年,参保单位需要向五个险种分别报送稽核资料。今年,人社部门将五险合一合署办公,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如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法律规定,参保单位将被处以少缴社保费的一至三倍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周小平 陈垦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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