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晚,胡林(另案处理)因赌债一事打电话给黄天,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因言语不和与在黄天身边的何山发生冲突,胡林于是与何山、黄天相约在湘钢附近“解决问题”。
黄天一方经过商议,由黄天负责出钱“了难”,何山则纠集王星等人携带多把砍刀、“管杀”驾车赶往湘钢。胡林一方也纠集肖筹等人携带铁质棒球棍“赴约”。
到达后,双方在湘钢附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并将胡林一方开来的两辆汽车严重砸损。经鉴定,涉案的车辆共计损失13107元。
庭审过程中,何山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给予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聚众斗殴的处罚方式。此外,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因为贪一时的发泄,而酿下无可挽回的惨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肖畅 张晨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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