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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折扣电脑遭遇“打折”三包

来源:红网 作者:张蓉蓉 编辑:刘飞越 2016-04-12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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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童旺芝。图/潇湘晨报记者谢长贵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原价3000元的平板电脑,打折后只要2000元,消费者崔先生以为捡了个便宜。但半年内平板电脑接二连三出现问题,修了几次没修好,商家还以过了保修期为由,要求额外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保修书上的保修期明明写着是一年,商家却因我买的是折扣商品,硬说我买的平板电脑只享受半年保修。”崔先生说。

  2015年8月,崔先生看到长沙县一家电子商品店搞活动,3000元的平板电脑仅卖2000元。他当即买了一台。回家用了没几天,崔先生就发现新电脑触摸不灵敏。用了近3个月,崔先生又发现电脑充电速度变慢,本来3个小时就能充满,后来要6个小时,再往后常常充电接触不良。崔先生赶紧将电脑送到店内维修。

  一周后,商家将修好的平板电脑送还给崔先生,可他用了没两个月又出现问题:电量只能充到40%。崔先生只得再次送修,一周后,崔先生拿回修好的平板电脑,用了不到1个月,屏幕触摸又没反应了。这次他再送修,对方却表示已过了保修期,要修就要另收材料费和维修费。

  崔先生回家拿保修书一看,保修期为一年,可商家却只保修了半年就说保修期过了。崔先生找店家理论,对方表示崔先生买的是打折货物,是特价样机,所以保修期只能免费保半年。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童旺芝表示,崔先生与商家多次交涉,争执不下,崔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通过调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规定。通过多番调解,商家为崔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型号的平板电脑,三包期重新起算为一年。   

  以案说法

  打折商品也该享受“三包”

  童旺芝提醒,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和“处理”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该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不能因此免除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

  “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种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相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特价、折扣商品不附加标明质量信息,则被认为是合格品,商家应当履行等同于正价商品的三包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蓉蓉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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