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第二个三年,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与“调”并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8年湘江水质全面好转
2013年,湖南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目标是:
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方案》明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到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优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到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深入推进清水塘、竹埠港等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方案》提出,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深入推进株洲市清水塘、郴州市三十六湾、娄底市锡矿山、衡阳市水口山和湘潭市竹埠港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株洲市清水塘。基本完成规划内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开展遗留污染治理,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目标。
郴州市三十六湾。科学论证矿产开采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退矿复绿,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推进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娄底市锡矿山。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治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态修复,确保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标准达到Ⅲ类,有效改善区域生态水平和水环境质量。
衡阳市水口山。将合江套区域纳入水口山重点区域范围,基本完成水口山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企业周边规划内居民搬迁,全面依法关停搬迁合江套区域的污染企业。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水口山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区域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徐小彬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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