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系溆浦县两丫坪镇村民。2月19日11时许,翟某无证驾驶一辆面包车,由溆浦县沿溪乡方向驶往两丫坪镇,行至朱家园村路段时,因驾驶速度过快来不及刹车,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向某撞倒。老人当场晕倒,翟某下车后发现其没有外伤,即驾车逃离现场。十几分钟后,老人的儿子来到现场,发现老人晕倒,根据目击者告知的车牌,在两丫坪镇咀坡村路段将翟某拦下。向某因颅脑严重受伤,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官提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有报警、救助的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有人员受伤的,要及时送被害人入院治疗。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乔海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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