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舜峰镇居民雷某某持户口本到城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查询时发现,雷某某已于2006年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且照片与本人不符。经雷某某辨认,其材料上的照片是自己堂弟雷某的。民警随即通知其堂弟雷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06年,雷某准备外出打工时,年纪尚小,没有达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便冒用了堂兄雷某某的身份信息,骗领了居民身份证。
查证后,民警当场将雷某冒领的身份证没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雷某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
户籍民警提醒大家,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首要合法证件,千万不要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这样会给他人造成麻烦,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陈雷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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