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一要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任务,加快拓展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提高执行效率;二要全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托执行信息化,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体系,实现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三要全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变革,完善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与申报机制、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机制、信用惩戒与制裁机制,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执行创新工作机制;四要全力推进涉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加强对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的清理化解,将执行裁决类信访案件纳入法律程序处理,探索拓宽执行救助制度;五要全力推进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反消极执行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涉民生执行集中行动;六要全力强化执行监督督办。加大监督督办和重点问题整治力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执行约谈机制;七要全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八要全力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的理性认识。
根据《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要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标的到位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湖南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2.41万件,比2014年增长55.32%。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98万件,同比增长54.21%。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曾妍 邵龙江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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