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阳4月15日讯(通讯员 廖新能 陈益清)见店里新招来的女服务年轻貌美,湖南桂阳一快餐店老板江某以餐厅业务拓展为由,将其骗至桂阳县一招待所房间内实施强奸(未遂)。4月15日,笔者获悉,经湖南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桂阳县法院依法对江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江某,男,36岁,桂阳县雷坪乡人,在桂阳县鹿峰街道蔡伦路开了一家快餐店,2015年11月19日,招聘了一名服务员刘某。被害人刘某,女,20岁,桂阳县人。2015年11月29日晚22时许,江某以2016年要到广州开快餐店并请刘某帮其管理为由,邀刘某陪他去跟伙伴谈合作事宜。江某提出谈合作要开个房间,两人随后来到桂阳县某招待所开了房。进入房间后,刘某见久未见到江某的合作伙伴,江某也并未催促所谓的合作伙伴前来洽谈。正当她准备起身离开时,江某紧紧抓住其双手并按倒在床上,随即强行脱掉刘某的衣服欲实施强奸,刘某奋力反抗,僵持数分钟后,刘某提出上厕所并趁机夺门而逃,随后刘某向朋友求助并报警。
据刘某介绍,自己到该餐厅工作仅10日之久,江某对其甚有好感,前后要求自己陪他到郴州市购买电器或到桂阳逛街等,刘某刻意与其保持工作外的接触,但是当天晚上还是遭到江某的侵犯。审查中,江某对强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赔偿刘某97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廖新能 陈益清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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