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小学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交友不慎,染上吸毒恶习,因无钱购买毒品,就盗窃、抢劫满足欲望。2003年10月,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5月减刑释放。
出狱后,沈某并没有悔改。2015年10月18日凌晨5时,沈某和李某(己判刑)驾驶面包车前往邵阳市一人民医院,伺机行窃。在第四住院部一楼一床头,沈某发现有一台白色华为手机,便趁被害人陈某熟睡之际,将其偷走。因李某盗窃被医院保安抓住,沈某也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手机当场返回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10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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